计财处“两上两下”做好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学校专题会议安排,计财处重新制定了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新办法是在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办发[2016]50号)文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博采有关高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两下两上”形成。
8月14日,吴普特常务副校长召集校办、人事处、计财处负责人深入讨论了制定新办法的指导思想、分析梳理了现行管理制度和实践中的问题和“堵点”等,确定了新办法的管理目标等。8月16日,吴普特常务副校长再次认真审阅了修改稿,要求综合参与部门意见后,征求学院、基层单位和科教人员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力求与西安高校进行协调,并征求教育部主管部门意见。8月22日计财处、校办、人事处有关人员参加了西北六所高校针对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集中研讨。8月23日吴校长主持,马建华、钱永华、吕卫东、冷畅俭等校领导参加,部分学院主要负责人和科教人员集中对“办法”进行了讨论,随后下发各单位征集意见。8月26日,结合征集的意见和建议,普特常务副校长召集校办、人事处和计财处再次对办法进行了讨论和完善,确定了提交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进行审议的讨论稿。
制定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对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专门做出“放管服”安排的大背景下,授权高校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自行制定的两个具体经费管理制度之一。制定过程中,学校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放管服结合,政策落实落地”的原则,在深入学习和研讨的基础上,力争使职工利益最大化、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管理成本最小化,充分体现学校特色和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