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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加班补助管理办法》

校办发〔2022〕30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值班、加班补助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管理、服务等工作任务的教职工。

第三条  值班分为节假日值班、寒暑假值班和特殊值班。

1.节假日值班是指为保证学校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的值班。

2.寒暑假值班是指寒暑假期间为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安排的值班。

3.特殊值班是指根据工作要求需要24小时在岗值班,或处置应急事件及重要时间节点安排的值班。

第四条  加班是指为完成指令性、专项性或突击性重大工作,确需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延时的工作。

第五条  值班、加班补助管理

1.值班、加班补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预算到各二级单位。

2.值班、加班补助按照财务报销流程核发至值班、加班人员工资卡。值班补助报销时附值班安排表,加班补助报销时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加班申报表》。

3.在加班后首先考虑安排加班人员轮休或补休,若无**休或补休时,可发放加班补助。

第六条  值班、加班补助标准

1.法定节假日白班值班补助按照100元/人•天发放;夜班值班补助按照50元/人•次发放;特殊值班参照以上标准。寒暑假期间(不含法定节假日)值班不发放值班补助。

2.加班补助按20元/小时或100元/人•天发放,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值班补助和加班补助不能同时领取,已安排轮休或补休的,不再发放加班补助。

第七条  相关纪律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作风,对值班、加班要严格控制。

2.纪委、巡视办、人事处、计财处、审计处等单位对各单位值班、加班补助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违规发放、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学校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加班申报表



  

  加班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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