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务会议纪要〔2016〕3号
2016年10月18日,胡信生处长主持召开第17次处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了有关业务处理规范。纪要如下:
一、退汇业务处理
1.对于发生的退汇,资金科要及时提醒各会计室,谁的退汇谁处理。对于无法分清的大额退汇,资金科要商银行尽可能地提供退汇明细,反馈各会计室及时处理。
2.各会计室处理退汇款项,必须要求汇款人重新提供汇款申请,仔细核对待确认款项,确保无误再汇。
3.网银批量转账(或汇款),系统提示的异常项目,各会计室要及时报告;未报告擅自办理的,责任由经办人自负。
二、来款账务处理
网银系统的到款,资金科、水保所会计室提取后,挂“待确认款项”科目,各会计室、会计科和科研经费管理科指定专人(应向综合科书面申请科目使用权限),正确处理有关到账会计业务。会计科负责“待确认款项”科目清理工作。
三、对账要求
资金科每月10日前对完账,于20日前向各会计室反馈对账信息,月底前处理完对账差异。所有未达账项不得隔月,隔月未达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四、资金管理要求
出纳手中的单位信用卡不能带离办公室,不能与任何个人支付挂钩,要做到公私分明。出纳人员要在工作中分析问题,主动研究工作规律,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五、其他
1.综合科要全面梳理系统管理使用权限,以内控制度的形式固化有关授权,尽快形成系统管理使用权限手册。各科室要树立分级授权分岗行权的观念,主动做好内控工作。业务处理中出现的失误或差错,要及时向处内报告,勇于担责。
2.所有对外支付业务,会计做账时要认真、细致,尽可能地避免失误和差错;出纳付款时要进一步复核,必须以记账凭证为依据,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告知;谁处理的账务谁负责更正。
3.日常会计报销要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包车、租车费用报销,无需向报销人随意索要佐证材料;一年以内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务费报销,不需要后勤管理处计划外用工办公室签字盖章;差旅费报销应当填写(或打印)“差旅费报销单”,因特殊原因无票证或票证不连续、不完整,或未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可出具经批准的“出差审批单”和本人提供的书面情况说明,据实报销。
4.会计科及各会计室要指定专人维护财务系统辅助信息,对于报销人添加的无用及错误信息,尤其是结算对象错误的账户信息,要定期整理并上报综合科,由系统管理员统一进行删除和清理。
出席:胡信生、纪淑鸳、王希文。
请假:李侃社(借调巡视)。
列席:张亚红、梁月叹、李 平、吴明珍、孙列绒、程雯蔚、
李小满、彭万里、刘培胜、杨晓安、曹 方、陈 俊、
徐小英、王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