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内部事务» 工作规范

计划财务处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计财[2014]6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会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客观反映其工作实绩,引导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周期为一个学期。

第三条考核实行百分制,逐学期进行考核记分,年度平均计算,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计划财务处所有在岗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即考评方法、内容、标准、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逐级考核、日常考核与综合评议结合的原则:即被考核人由第一考核人和第二考核人顺序进行考核,考评组综合评议。

第一考核人负责本科室的日常考核,第二考核人对第一考核人的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并审核其考核结果。

第一考核人为各科科长,第二考核人为联系科室工作的副处长,考评组由处务会组织并审议考核结果。

第七条绩效与激励挂钩原则:即按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并作为年终评比、岗位调整、培训、技术职务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沟通反馈与改进工作的原则:即考核人与被考核人就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工作要求等进行沟通交流,促进考核及其他工作的改进。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1.日常考核,由第一考核人进行,包括:

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日常出勤和劳动纪律遵守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定期报送综合科汇总,客观记分。

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协作与沟通能力、交办任务执行能力、同事关系等情况进行主观评价记分。

2.随机考核,由第二考核人进行,年中不少于两次组织有关人员对联系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等进行随机抽查,对照考核标准逐人客观给出考评分数。

3.年末考核,第二考核人组织,分科室进行相互测评并记分。

第十条第一考核人的考评分,按第二考核人和第一考核人之间的相互测评分数算术平均记分。

第二考核人由处长组织进行综合测评并根据学校有关考核办法和工作实绩给出考评意见。

第十一条考评组对所有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综合评议后给出最终考核结论。

第十二条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处领导申诉,最终考核结果由处务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 考核内容及办法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分为出勤与劳动纪律、岗位业绩与特别事项加分三个部分,分别记20分和60分,特别事项额外加20分。

第十四条考核采取对照内容逐项记分的方法,记分表见附件2。

第十五条出勤与劳动纪律按月考勤,客观记分,算术平均计算全年得分。包括以下内容:

1.迟到或早退者,一次扣0.5 分,最多扣5分。

2.不请假并无故脱(溜)岗的,发现一次扣1分,最多扣10分。

3.月病、事假次数超过3次、累计请假天数超过5天的,扣5分。

第十六条岗位业绩主要考核工作人员能否按时、有条理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各个环节极少出错,满意度较高。

考核内容参考《岗位说明书》(附件1)进行,分别由各科科长(第一考核人)根据岗位工作复杂程度、工作量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给出的考核分数以及工作质量随机抽查得分组成。考核内容包括:

1.工作质量(30分)

(1)工作马虎,质量不高,随机抽查中每发现一处错误扣5分。

(2)执行财务、会计和内控制度存在偏差的,每发现一处扣2-3分。

(3)财务分析或会计报表分析不规范,出现常识性和专业性错误的,扣1-5分。

(4)工作不认真,审核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或编制的记账凭证金额与所附原始凭证合计金额存在计算错误的,扣1-5分。

(5)编制的记账凭证运用会计科目不准确或错误,经稽核检查发现的,发现一处扣1-2分。

(6)复核记账凭证不认真负责、印章不全者,每发现一处扣0.1 分,最多扣5分。

2.工作表现(30分)

工作表现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是否热爱本职工作、勤勉尽责,与同事友好、融洽相处,积极主动地把本职工作做得更好。由同科室工作人员的相互评议结果和其他科室评议结果计算得分。具体考核点包括:

(1)工作不讲效率,办事拖拉,经常需要催促的,扣5分。

(2)勤于学习,具备与本职工作相符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与完成工作任务相关的计算机应用系统操作技巧与工作方法。疲于应付、被动完成工作的,视情况扣2-5分。

(3)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看不到问题,遇到问题束手无策的,视情况扣2-5分。

(4)工作思路清晰,分析判断问题及时准确,能高效地完成交办的工作。思维混乱、反应迟钝,逻辑性差,影响工作质量的,视情况扣3-5分。

(5)工作有条不紊,能提出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的有效建议。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不思进取,抵制、懈怠工作新体(机)制和业务新流程,视情况扣3-5分。

第十七条特别事项记分。有以下情形的,可予以加分或扣分,最高不超过20  分。

1.工作积极主动,全年完成的工作量超过同岗位其他人员平均工作量10%以上的,加5-10分。

2.年度在核心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文章,主动提交调研报告或草拟有关制度,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酌情加分,每项不超过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受到教职工或学生通信表扬的,每次加5分。

4.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扣5-10分。

5.职业操守失范,受到投诉或给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5分。

6.重大事项没有及时向处领导汇报,给单位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扣2-5分。

第十八条根据本办法,考核结果按统计得分划分为三个层次,前20%为优秀,中间60%为较好,后20%为一般。

第十九条考核奖励定期发放,优秀者奖励较平均奖高20%,较好的给予平均奖励,考核一般扣发平均奖的2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岗位说明书和考核记分表是本办法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上岗条件和考核依据。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 年元月1 日起执行,由处务会解释。

 

附件:

附件1:岗位说明书.doc

附件2:考核记分表.doc


作者:      来源:  

  附件1:岗位说明书.doc

  附件2:考核记分表.doc

作者:  
编辑:0
终审:0